释义 |
北京货车通行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 2、然后持相关单位的介绍信、行驶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 北京核发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 (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七)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八)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九)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