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特点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 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 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特点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有: (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即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即双罚制或两罚制。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因而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罚方法,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但可以向单位对该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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