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和受贿的区别 |
释义 | 索贿和受贿的区别: 1、概念不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的行为。 2、收受贿赂的主要特点是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要的行为;而索贿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3、索贿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处罚力度比受贿的大。 受贿罪的类型: 1、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4、斡旋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5、交易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课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6、干股分红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7、合作投资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8、委托理财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行为; 9、赌博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10、“挂名”领薪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读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行为; 11、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挂名领薪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行为; 12、离职后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行为。 受贿罪的量刑为: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索贿和受贿的区别在于二者概念不同,特点也不同,索贿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处罚力度比受贿的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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