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和贿赂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索贿和贿赂的区别是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而索贿是受贿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如行为主体、主观心理与目的、客观表现、犯罪对象等,以及入刑标准、量刑标准、涉及罪名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贿赂,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2、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3、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衍生问题: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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