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责不履责不担责不尽责问题表现 |
释义 | 不知责不履责不担责不尽责问题表现如下: 1、这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将重点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各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查找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和任性用权等问题,全面解剖分析、切实整改落实、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解决不知责的问题; 2、着力解决不学习、不思考,不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对岗位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掌握、业务不精通,底数不清、思路不明,应知不知、应会不会,习惯于墨守成规、遇事按老经验老办法处理,存在不知而盲、无知而乱、少知而迷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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