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在东莞补办身份证如下: 1、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3、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