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实际工资吗 |
释义 |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来确定的,但不一定完全等同于职工的实际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企业规定来确定,一般有以下情况: 1、最低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一般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2、最高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可能存在最高限制,超过最高限制的部分不再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范围内; 3、企业政策:一些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某些行业或职位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会高于普通职工。 公积金缴纳的手续具体如下: 1、单位要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凭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缴存登记表,到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单位才能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缴存到市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4、对新设立的单位,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地的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管理中心审核的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地的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6、新录用职工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录用职工之日起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内,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封存手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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