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十四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二周产的,增加产假二周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二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