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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外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被引渡回国?
释义
    关于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可以抓回来吗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可以抓回来吗
    罪犯跑到国外能抓回来的。
    国内的警察不可以到国外抓捕犯罪分子。但可以通过引渡条约先将犯罪分子引渡回到中国境内后再实施逮捕。如果被告已经出国了就涉及到外交等方方面面,除非是涉嫌重大刑事犯罪或者是经济犯罪被通缉,才有可能引渡。
    我国《刑法》规定,在行为人在我国犯罪后无论逃到哪里,我国都拥有司法管辖权但是在其他国家的话又涉及到其他国家主权,按照国际法惯例,如果跟其它国家没有司法合作是不能进行直接抓人的。不过如果是重大案件,可以通过国际刑警抓人也可与国外进行司法合作通过引渡等手段进行抓人。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百引渡已成为两国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
    二、犯诈骗罪会怎么处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诈骗罪的金额达到上述相关应数额,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严处罚,即量刑会酌情加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些犯罪分子潜逃到了国外,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虽然国内的司法机构在国外不具有管辖权,无法到国外直接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但是国内的司法部门可以依据引渡条约,把犯罪分子引渡到国内后实施逮捕。
    相关内容: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遗弃罪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犯罪了,不仅仅是在犯罪主体上面特殊,在犯罪对象上面,也与一般的犯罪对象有所差异。而实践中,若不符合规定的遗弃罪犯罪对象资格的话,则即使实施了“遗弃”行为,也是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的。那究竟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二、遗弃罪与虐待罪如何区分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可以说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犯罪对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一样的,甚至还有一些罪名对犯罪主体也是做了要求的。上文关于遗弃罪的犯罪对象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此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要是还想知道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可以到我们优律师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具体了解。
    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与案犯逃逸不能归案者,警方会根据其危害的程度与违法犯罪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二是启动技术侦察手段;三是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四是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对于犯罪情况较轻,对社会不足以造成危害的立案待拿,等发现其踪迹时采取措施。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吗?
    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吗?的法律问题,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吗?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受委托律师要求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应当如实介绍涉嫌罪名和许可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二、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有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律师在立案侦查这个阶段,完全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前提必须是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而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是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当然了,对于比较复杂的重大的案件,比如说贪污贿赂犯罪,律师提出会见的,应当在5日之内安排会见。
    相关内容: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我国刑事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发展进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楚,那么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这类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许聘请律师,而是要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的事项。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从侦查阶段就开始处理各项事宜,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关于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的法律问题,
    一、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经批准,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占有财物;
    而抢夺罪则是乘被害人不备而夺取。
    如果由于用力过猛意外地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仍构成抢夺罪,其与抢劫罪中暴力的根本区别在于:
    其力是用在财物上,而抢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的身上,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
    但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以及其他能致人伤亡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对此的认定,也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结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分析。
    如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以上知识就是对“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相关内容:
    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期间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1、在刑事判决书未生效前(二审期间)是不能探视的。2、一般在判书生效后移监后一个月能正常探视。3、判决未生效,家属不能探视,律师可以帮忙探视。4、领了判决书还未过上诉期,家属还不能去探望犯人,是因为判决还没有生效,另外与案情也有关系。实际上很多案件,譬如诈骗、贪污等严重罪行,在没有侦结和起诉之前,家属探望有可能严重影响案件的办理。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依法可以会见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可以上诉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可以上诉吗?的法律问题,
    可以上诉。在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是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的,而且,二审人民法院并不会因为嫌疑人之前认罪认罚,就直接判定维持原判。
    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可分为三种: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上诉权。因为被告人、自诉人在诉讼活动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对他们都有切身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法律规定他们有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之中有人依法提出上诉,就引起第二审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在案件发生时,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而不能正常进行诉讼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也应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他们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即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被告人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又可以防止在被告人认罪服判的情况下,辩护人和近亲属违背其意愿提出上诉,进行无理缠讼,妨碍及时审结案件。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有权就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无权涉及刑事裁判部分,一审刑事判决如果没有其他合法的上诉或者抗诉存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是为了方便第二审法院对附带民事判决的审理,刑事判决可暂不交付执行。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意所提出的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也应视为有效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符合条件的,二审法院即应当受理,在处理二审案件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二审的审理原则,即上诉不加刑原则、全面审查原则。
    相关内容:上诉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在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会发生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裁决表示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诉的情形。上诉书就是在申请上诉时需要提交要书状。那么上诉书怎么写?它包括了哪些内容呢?优律师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上诉书范本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因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第___号___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上诉书应包括的内容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上诉书怎么写这个问题的答案。上诉书应对上诉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说明,并写明案件的来源,将上诉请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供重新审理的依据,如原判在哪些方面有误,上诉理由是上诉书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要认真对待,尽量做到有理有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优律师吉林律师。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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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