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录口供一般录几次 |
释义 | 一般录两次口供。 为了确定事实,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后翻供,也为了公安机关能更好的查明案件的细节问题,需要录第二次口供。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办案单位会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安排,没有固定次数,案情简单的,可能一两次即可;案件复杂的,且不太配合的,可能会有多次。口供是指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派出所是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询问的,而对于是否可以多次录口供是没有规定的,只要符合询问规定的,一般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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