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提出仲裁协议无效 |
释义 |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议的产物。(2)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当事人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者,则致使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即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这些法律一般为裁决地法或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此外,协议的内容也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或裁决地国的法律中有关强制性的规定。不得与这些国家的公共政策相抵触。(4)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如《纽约公约》和联合国贸发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仲裁应该注意哪些 仲裁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2、当事人同意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3、约定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和术语需要规范; 4、合同中不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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