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亲生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因为这是事实关系,无法通过公证、协议等方式来解除,以此为内容的合同属于违反公序良俗而属于无效合同。其次,养子女、继子女则可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而解除,但抚养和赡养义务并不因为解除关系而不予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