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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过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释义
    公证过的房屋在没有办理过户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范畴内,是可以买卖的,具体如下:
    1、没有办理过户,即使已经进行了公证,仍然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其可以处分该房屋;
    2、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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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9: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