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证过的房子可以买卖。
 公证过的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正的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证据效力;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是公证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产权属性上仍然是出卖方的财产。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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