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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对流产后的妇女采取强制措施
释义
    流产后能够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并没有将流产的妇女排除在外,因此,流产后能够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能否对哺乳期妇女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对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哺乳期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的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怀孕的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怀孕妇女的,对其可以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强制措施。
    怀孕妇女犯罪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女犯罪嫌疑人在妊娠期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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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