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典当行注册条件: 1、典当行必须有2个法人股,该法人企业必须成立满3年,每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每家总营业额在1500万以上每年;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eg:股权等)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法律依据: 《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