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新工作地入职后,在新单位开具一个证明,证明在新的单位工作,并要求把档案调取到人才交流中心。 2、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把新单位开具的证明交给办事员,办事员会给您开具一个调档函。 3、拿上调档函到原来工作地的人才市场,原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无误后,会按要求寄出。 4、通过每个市的人才网或者电话确认档案到达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 5、带上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带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