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补办手续如下: 1、带上以上材料,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一、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户口本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确认当事人的户口本已经遗失;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确认已遗失,户主本人应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挂失并提交申请。 二、户口本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到居委会或者单位开具户籍的个人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当地的住房证明和入户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生活来源的证明; 5、若是申请共同居住的亲属还需要提供亲属的关系证明。 总之,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