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对各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查办、有力打击,同时要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