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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销模式违法吗?
释义
    会销本身并不违法,但若营销人员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手段,导致消费者买到具有缺陷的产品,则该种营销方式即违法。会销主要针对特定人群,通过产品说明和亲情关系等方式,推销产品,促进产品快速卖出的一种营销方式。
    会议营销原本是一种不犯法的营销模式,通过寻找特定消费群体,以正确的方式销售产品。但有些类型的会议营销成为不少不法保健食品企业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而像这些就是违法的。
    会议营销最初的形成方式是一种传统销售的增值服务,当时一些客户通过传统渠道所购买的产品之后,为了让顾客更明白产品的使用和价值而举行的增值分享活动,会议营销的前身就是活动营销,活动营销分室内与室外;会议营销就是室内活动营销,室内活动营销具体讲是把消费者从室外请进室内进行直销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的演变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来的。会议的利弊主要体现在会议营销本身上,因为会议营销涉及的范围比较大,包括事件营销、活动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库营销等等诸多营销范畴,要求相对比较高,任何一个环节的操作失误都将是成功的绊脚石;会议营销是众多营销的合练,利在于会议营销使销售环节加快,周转便利,是直接产生销售利润的最佳途径,弊是多功能营销的员工素质与法规的衔接工作,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销售与市场的顺利与否。
    会议营销的演变条件是在市场环境不断恶化,行业制约力强化,产品竞争矛盾重重时所自由压缩而成,一般发达国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市场销售后,也出现了我们如今的销售局面,既然产生直销的销售模式,会议营销当属于这样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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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