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 |
释义 |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大部分地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其他税分别由国税和地税征收和管理。各个税种之间不是孤立的关系,每个纳税人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有时候一项业务都能涉及到多个税种,如进口环节,涉及到关税和增值税的交纳,还有可能交纳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交纳有可能还涉及到国内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和应纳消费税额的抵扣。税收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各自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不一致。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税收管理机构主要分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部门三大系统。 海关税收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但海关税收还具有一个其他一般税收所没有的特征,那就是海关税收的涉外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海关税收的征税对象须按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规则划分为具体的税目,而海关进出口税则就是海关税收的税目税率表 2、海关税收的计税价格必须根据国际通行的规则确定。 3、海关税收的税率设置,须考虑国家参与签订的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 4、海关征税对进出境货物的原产地认定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 5、海关税收的经济影响具有涉外性。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海关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由其本职所决定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2、收入分配职能; 3、宏观调控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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