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 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老年人的心理表现如下: 1、思想上不适应。由于环境的改变,在工作上由参加者变成旁观者,在思想上由积极状态变为消极状态,精神上无寄托,从而产生一种孤独寂寞的感觉; 2、生活上不适应。工作由紧张转向松散状态,由有时间、任务要求的集体生活转向自由松懈生活等; 3、情绪上不适应。离退休后或多或少对情绪有一定的影响。 老年人的生理特点: 1、体质上有逐渐衰退的趋势; 2、抵抗力有下降的趋势; 3、疾病有增多的趋势; 4、身体有发胖的趋势; 5、智力和记忆力有逐渐减退的趋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