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界定 |
释义 | 一、公众人物肖像权的界定 公众人物肖像权通过以下特征界定: (一)肖像权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 (二)肖像权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 (三)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等。 公众人物是人,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具有完完全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也具有普通公民肖像权的特点。 二、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二)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三、人物肖像权是什么意思 (一)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二)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三)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肖像权争议表明公民人权、法治意识增强。面对实践中各种各样的肖像权侵权纠纷,必须切实完善肖像权的相关立法,给予公民肖像权更为宽泛的保护,尤其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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