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委会履职期间没有按照法律、小区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开公共收益明细等职责的,小区单个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公开,业委会不公开的,单个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业委会成员存在侵害小区公共收益或者收受贿赂的,业主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控告、投诉,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