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楼高空坠物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坠物伤人事件就必须要由肇事人负责,没有明确肇事者的就必须由所有的住户负责,但是一楼根本不存在肇事的可能性,所以一楼的住户就可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没人管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没人管的,如果不是人为导致高空坠物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人为抛物的高空坠物没有管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 二、天然坠物自然落地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然原因高空坠物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高空坠物,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三、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高空坠物伤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