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上级党委,有了指标后,才通知支部进行确定为发展对象及接收为预备党员(一般要3到6个月内完成,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大会)。如果在年底不能及时完成,该指标可能作废。所以如果10月左右还不走完程序,上级可能会把指标给另外可以在短时内完成的支部。没有规定,虽然成为了发展对象,但不是一定就能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但是预备党员一定是发在对象。所以,即使被发展了也不能觉得自己就能入党,入党的每个阶段党组织都会考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