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31个省组建县级乡村振兴局,简称县乡振兴局,并于2019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