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朋友是否可以代替旅游者使用票? 旅游者能把自己票转让给朋友。在旅游开始前,游客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增加的费用由游客和第三人承担。因此,如果游客因情况变化而无法参与旅游活动,但旅游价格已经支付,游客可以让第三方代替自己参与旅游。但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可以要求游客和代替游客承担增加费用的责任。 二、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林业局等 文号:京林发[1994]计字第98号 发布日期:1994-7-16 执行日期:1994-7-16 各区县林业(农林)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使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的征收使用票据管理规范化,经协商,征收育林基金、更改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征收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收费票据并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征收育林基金必须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并加盖育林基金专用章。育林基金专用章由市林业局统一刻制,统一编号,分级使用管理。 2.征收更改资金直接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其收据由林业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购买。 3.林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征收项目、征收标准,按规定征收使用。凡是征收育林基金、更改资金不按上述规定正确使用统一收费票据的,视为非法收费。 特此通知。 北京市林业局等 v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