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驾驶人员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其中包括: 1、检查机动车的外观部分,如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装载或者载人所需的成度、轮胎钢板螺丝是否松动、车厢、车门是否符合要求等检查; 2、检查燃油是否充足、系统运行是否良好和发动机润滑油是否充足; 3、检查冷却系统的水是否充足; 4、转向等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检查灭火器、随车携带的修理工具等备用器材是否齐全。 根据规定驾驶证在被吊销、超过有效期、丢失、损毁、依法扣留和暂扣期间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具体处罚如下: 1、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15日以下拘留,拖移机动车; 2、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元的处罚并扣车; 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元的处罚,并扣车; 6、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500元的处罚,15日以下拘留,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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