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坐牢是回犯罪地。 从犯罪发生到判刑的程序流程,具体如下: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这是公诉案件刑事追述的程序起点; 2、侦查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侦查阶段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3、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在我国专门由检察院负责。期间可能会发生退回补充侦查等等程序倒流和不起诉等情形; 4、审判有管辖权的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得出判决的程序。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上述这一系列程序,在一审宣告后10日内无上诉抗诉,或者二审判决宣判后,有效判决就产生了。 服刑的流程具体如下: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锄口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综上所述,一般在犯罪地。因为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住所地为辅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