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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偿保管物品造成损失要赔吗
释义
    无偿帮别人保管物品,造成了损失一般不需要赔偿。双方之间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后,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在这一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的,不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一、车停小区被刮停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车停小区被刮了,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小区物业公司有保管职能的,并且收取了想要保管费用的,在车辆停放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用承担。
    二、代收快递丢了应该找谁啊?
    物业帮当事人代收快递东西丢了的,收件人自己负责,物业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责任。
    三、寄存物如果发生毁损怎么办?
    寄存物发生毁损,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明知可能对保管物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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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