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驾驶员于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但利用免提功能通话除外。违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十六条第三款) 违例停泊汽车罚款由200澳门元提升至300澳门元。 (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摩托车不可在行人道驾驶或手推,违者分别罚款600及300澳门元。(第六十四条第三、四、五款) 摩托车驾驶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头盔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六十五条) 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未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载客,并需在其驾驶的车辆安装识别标志,违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六十六条) 考取驾驶资格最低年龄提升为十八岁。(第八十一条) 醉酒驾驶刑事化。(第九十条) 违法者于15日内自愿缴付罚款者,只须缴付三分之二的罚款。(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 未缴清罚款者不得为其名义下的车辆续牌、不得以其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不得办理驾驶执照续期。(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 另外加重了若干违法行为的罚款。 法律依据: 《澳门道路交通法》 直到2007年第三季,澳门的摩托车数量有八万多辆,时以每年8%的升幅上升,但合法的摩托车泊车位则只有两万余个。尽管如此,违例泊车罚款却由200澳门元提升至300澳门元。在车位严重不足下,坊间一直质疑在如此配套未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执法。而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预计至2007年底,公共摩托车泊车位可达三万五千个,连同六千多个私人楼宇和约四千个临时的摩托车位,合共有摩托车泊位四万五千个,但仍远低于需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