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赤峰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
释义 |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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