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身份认证: 第一步:点击微法院首页认证标签,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开始身份认证,勾《四川微法院告知书》后,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进入证件核验页面。 第二步:在证件核验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证件核验,点击“同意”进入手机验证界面;若无中国大陆手机号可选择“人工审核”进入人工审核页面,按照提示上传证件照片。 第三步:在手机验证界面,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后点击验证进入权限许可界面,确认授权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界面。 第四步:人脸识别成功进入阅读告知书界面,点击“同意并签名”后进入签名界面,签名完成后则全部身份验证完成。 二、我要立案 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按钮,可选择风险评估、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进入相应功能模块。 第一步:在告知书查看界面,点击“同意并上传立案材料”,可进入审判立案页面进行立案。 第二步:在审判立案界面,可选择立案法院,添加立案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识别当事人上传的立案图片材料,自动转换为文字,录入法院审判系统。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后,显示立案提交确认页面,点击“提交申请”后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点击“提交申请”后页面显示提交成功,跳转至审判立案界面,列表会新增一条立案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