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卡的使用指南如下: 1、开卡提示; 2、密码提示; 3、刷卡消费; 4、预借现金; 5、溢缴款; 6、卡片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详细流程描述: 1、 个人在使用个人卡进行公务购买前应事先征询相关领导同意; 2、 在领导同意后, 用个人公务卡采购商品和服务; 3、 凭购买的发票和购物小票或购物清单进行审批; 4、 凭审批后的发票和 pos 小票至单位出纳(财务联络员) 处申请报销; 5、 单位出纳(财务联络员) 登录国库集中支付 BS 系统公务卡结算模块后, 输 入个人卡号、 消费时间、 消费金额进行消费信息查询; 6、 单位出纳(财务联络员) 根据返回的信息, 对发票和 pos 小票进行核对, 核对 无误后保存, 并交与报销人确认。 之后再对公务卡消费记录进行额度和经济科目的确定, 确定报销金额, 再进行送报。 综上所述,代理银行在收到支票及汇总清单后, 根据汇总清单的还款明细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户划入个人公务卡内, 完成报销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