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护照办理地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台湾居民、港澳居民的出入境证件和中国公民的护照进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在国外居留,持有由国务院外交部或者经外交部授权的领事机构发给的护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对出入境证件和护照的真伪和申请人身份等进行审查。” 因此,护照办理地点应该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外交部授权的领事机构。但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市民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领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