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领导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靠实整改责任。镇党委、各责任领导、各责任村各负其责,特别是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担责,把整改工作列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三要全面抓好整改。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边巡边改、即知即改”的要求,结合实际,严格制定整改台账、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四要加大追责力度。镇纪委要发挥好执纪监督问责作用,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监督检查的重点,抓好监督检查,加强督查督办,对因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特别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