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接收毕业生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接收院校毕业生的条件?接收毕业生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条件: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手续: (一)审核类毕业生 1、毕业院校为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所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院校名单见《国家部委、省政府所属本科办学层次普通高校名单》),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二)当年度毕业的审批类毕业生 1、毕业院校不在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所属院校之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2、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大专学历毕业生 3、接收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及受理时间?接收毕业生的受理时间是 1、市外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2010年10月29日。 2、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书面材料包括:(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毕业生推荐表注:此表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且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四)毕业生成绩单注:此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且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五)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接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七)毕业证和学位证注: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不收复印件)。 (八)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注: 1、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出并加盖部门公章。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已婚毕业生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 1、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不需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2、本协议书中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及毕业院校的签章,注明签订日期。 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4、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条件。 (十一)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 1、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对工作内容、参保、工资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应为2年以上。 2、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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