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包括施工图的审查范围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审查的指导机关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客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