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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共同经营收入房产怎样分割
释义
    法律分析: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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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