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非亲属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非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户口本上“非亲属”指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没有血缘或婚姻家庭关系。 一、民法后,兄弟姐妹属不属于亲属关系 民法典中兄弟姐妹并不算是直系亲属,原因在于直系亲属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且形成己身之所出以及己身之所从出。因此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以及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然而对于兄弟姐妹之间是具有血缘关系的旁系血亲,但也是属于民法典中近亲属的范围之一。 二、旁系血亲含义是什么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与血缘关系相同的亲属。与直系血亲相比,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一个概念,指的是三代以内的血缘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生育自己的上下代亲属。包括父母在内。例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 三、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可以结婚吗 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可以结婚。因为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所以我国禁止近亲结婚,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属于拟制血亲显然不存在这种问题,因此是可以结婚的。 所谓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的使用规定》五、其他登记项目的填写要求:其他登记项目,一律由户口登记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登记。1.户别——据情填写“农户”或“非农户”。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的姓名。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两字。本人不是户主的,按本人与户主的关系写明称谓。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同学、同事等,但子女、兄弟、姐妹多的,应写明行次(如长子、次女、三弟等)。本人与户主系亲戚关系的,也须写明具体称谓,如岳父、侄女、表兄等。4.签发意见——填写发证机关对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意见,填“同意发证”、“缓发”,“不予发证”等内容。5.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及有效期限——按签发机关对居民身份证签发的日期和证件的有效期限内容填写。6.居民身份证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关于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规定》的原则为申领人编定的证件号码。7.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8.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9.何时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和迁入地的县(市)一级的地址名称,在县(市)名称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的简称。10.何因注销户口是否缴销居民身份证——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原因,如“迁出”、“出国定居”、“应征入伍”等,同时写明注销户口时是否缴销了居民身份证,如已缴销,写“已缴销”;如未缴销,应写明“证件丢失”等原因。11、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记载——系指《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项目(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项目)变更、更正的情况。如有项目发生变更、更正,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日期”、“办理人章”栏内签明变更、更正的时间,并签字或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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