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二、户口本丢失了怎么补办 如发生户口本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进行办理。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向民警说明原因后,就将进入核实环节,民警会将户口与电脑里的照片进行对比。如果申请里的资料与电脑里的资料相符,只要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就可以了。 三、户口本没有盖到作废上还能用吗 旧的户口簿是不能够继续使用的,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领取新的户口本时,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原来的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所以说补办之后的旧户口本是没有用的。以上海市为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