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医疗事故有异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医疗事故有异议的,有三种解决方法。例如;1、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可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务科;3、对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要注意哪些问题 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 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疗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务处医疗办或主任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上报。 由科室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务处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或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疗总值班或医患沟通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患者死亡,对发生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 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在尸体冻存条件下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 签字;如拒绝签的,科室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并上报至医务处、医疗总值班。 三、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投诉程序︰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4、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7、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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