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落户有被清退的吗 |
释义 | 天津落户对于违规办理和移民高考是零容忍的,所以存在违规办理的基本上都会被清退。对于违规办理的认定标准是:办理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办理行为。如果存在那么就会被清退,违规办理包括造假学历,异地有工作,属于异地事业编和公务员再或者工作造假,劳动合同存疑。再简单点理解,在办理期间要么在天津就业工作,要么在津无工作、无就业、无房的素人状态(本科以上学历)。办理落户以后是否在天津工作是没有要求的,最好是在天津工作。 落户清退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外地有工作,社保或个税是在缴状态,这在天津落户政策里是明确规定不允许的,后期抽查,只要查到就会被清除。 二是异地在编人员,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可能办理的时候社保未联网未查到,但现在社保联网,如果被查到,也会被清退。 三是最严重的,涉及学历或者职称造假,这种不用想,肯定是要被清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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