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超过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 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法〔2113〕434号)有关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1条)的规定 异地携带卷烟超过51条的 即按照无证运输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运输的卷烟数量应为携带的卷烟总量 不再扣除51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