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可以迁回来的。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迁户口申请书的格式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