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是孩子的实际花费及支付方的经济条件。但由于孩子的实际花费是动态变化的,实践中很难准确认定其数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将支付方的固定收入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抚养费数额为支付方固定收入的20%-30%。 如果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要给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费支付达成互相抵销的一致意见,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将“互不支付抚养费”写入调解书中。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判决双方互相应当支付给对方的抚养费数额。在执行阶段,双方还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抵销抚养费支付义务;若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起诉要求强制执行,那么双方都需要互相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不可抵销。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