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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被拒绝时的应对方法
释义
    法院可中止离婚后的探望权,但一旦原因消失,应恢复探望。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不可擅自带走孩子。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如探望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中止,但需恢复一旦原因消失。法院可受理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的单独诉讼。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可擅自带走孩子。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拒绝履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的判决,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没有监护权能带走孩子吗
    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擅自带走孩子。行使探视权的,应当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如何确认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拒绝履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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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