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资源属于什么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什么代表什么形式 |
释义 | 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合适的质量,并满足某一地方在一段时间内具体利用的需求。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水利科技名词(科学出版社,1997)中有关水资源的定义,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具有一定数量和可用质量能从自然界获得补充并可资利用的水。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所有权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水资源所有权是由其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水资源的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现代水法的发展趋势是愈来愈多的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或社会所有。我国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规定水资源不能由国家以外的主体享有所有权,可以更合理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更有效地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在中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总共七章共计三十八条,条款详细的介绍了城市供水的内容。对于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以及违反条例所应受的处罚等都做了详细说明。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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