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含那些项目 |
释义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主要包括以下的一些内容: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费用就是实施以上措施所花费的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五项组成: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必须发生的费用支出。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控制价(标底价)时,必须按照我省现行计取标准的最低标准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再按照最低标准乘于90%系数。此项费用不得作为招投标竞争费用,不得随意降低计取标准。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此项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费用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首次划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项费用总额的70%,余额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进行安全报监时,应当向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提交安全生产费用划拨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九条 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填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见附表),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认可,然后报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审核备案后,送指定银行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在提出安全费用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第十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采取投标报价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建设单位的做法。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及安全生产费用。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 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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